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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甩佬

什麼是「不當勞動行為」?你也曾經歷過卻完全不知道,而「不當勞動行為」其實很常發生在你我周遭。

我有個朋友A當時應徵到某公司上班的時候,公司交代給她的工作內容是負責處理公司行銷,主要是粉絲團經營與電子商城的規劃,不過隨著公司的員工慢慢增加,公司的工作量也逐漸增加,A被交辦的工作愈來愈多,除了自己原本要做的工作外,還得幫業務B處理客戶訂單、要管理工讀生、要幫忙倉庫盤點、開發商品...等等,工作愈來愈雜、範圍愈來愈廣,然後有一天A發現公司沒有經過他的同意下,直接免除了全勤獎金。A發現公司業務B也遭受到同樣的問題,於是就決定兩人一起找老闆詢問相關工作及合約內容,但老闆發現A跟B想約時間確認全勤獎金與工作分配的合約內容,於是老闆總是故意不跟A和B約時間一起開會,且似乎對A和B兩位員工在工作上就顯得比較苛責。

以上的經歷,不知道有些朋友會不會覺得有點孰悉,或是正好身邊正在發身類似的事情。簡單來說,這兩位故事中的員工,假如是公司的工會,那麼工會跟老闆間想要協商了解目前合約沒有寫清楚的地方,或是老闆想跟工會討論全勤獎金是不是要減少或是取消,兩邊都不能夠拒絕的,這是團體協約法給予雙方的一個合理的保障,也就是勞資雙方對於工作合約內有疑慮、需要釐清或是修改的時候,雙方都能主動邀請對方進行協約的。

所以老闆拒絕工會提出的協商請求,那就是不可以的,畢竟法規有明定勞方跟資方在合約如果有協約的需求,彼此都不能拒絕!所以如果是老闆跟工會(員工)提出協約,工會也是得接受,並且雙方約好時間一起召開會議。

因此當一方提出團體協約需求,另一方卻沒有答應,讓協約無法順利進行,那就是所謂的「不當勞動行為」了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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